• 我市铁路运输邮政业 4月1日起启用国税发票

    中华泰山网讯 (记者 刘培俊) 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根据“营改增”试点扩容行业的要求,从今年4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一律改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可在国税部门现有的普通发票中自行选择适用票种,并于3月20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取普通发票。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1月20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今年4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扩容行业的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将停止领用地税发票,改用国税发票。

    公告指明,2014年1月1日(含)后,“营改增”纳税人停止领用地税部门印制的普通发票。地税部门及地税部门委托的发票代开方不再向“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所涉及的发票代开业务。

    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一律改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可在国税部门现有的普通发票中自行选择适用票种,并于3月20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取普通发票。

    另外,自2014年4月1日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将不再在票面印制“****年底前开具有效”的使用期限内容,此前监制的普通发票使用期限规定继续有效。

    今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为发票管理过渡期。发票管理过渡期内,无结余地税部门印制发票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向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此前领用地税部门印制发票没有用完有结余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发票管理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结存的发票。

    截至3月31日,仍有结余地税部门印制发票的“营改增”纳税人,应到地税部门办理发票缴销手续,注销用票资格。今年4月1日起,“营改增”工作所涉及的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全面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

    记者从省国税局了解到,此次“营改增”纳税人按业务分类,分为快递服务企业、邮政企业、铁路运输业三类。我市此次“营改增”纳税人应参照《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选择适合本单位使用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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