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新标准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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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泰山网讯 (记者 孙青) 17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自3月1日起,市物价局将对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泰山风景名胜管理区行政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进行规范调整。调整后,车辆在泰山景区停车场过夜统一成按小时收费。

    市物价局根据停车场的类型和车位供求状况,本着遵循统一政策、条块结合、适时调整、分级管理、差别收费的原则,核定相应的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可以在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标准的基础上,在上浮20%下浮40%幅度内,由停车场经办单位确定具体停车服务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

    据了解,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施后,根据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标准,车辆在景区停车场过夜也将按照小时来收费,收费标准为白天的一半。“按计时方式收费更加公平合理,停车场计费更加方便。”市物价局工作人员称,诸如事故车辆停车场按天(每天按24小时)收费,超过一定天数则实行累计递减方式计费等新规定,将有效改变以往可能出现万元停车费的情况。

    “我们将严格履行收费核准程序。停车场经营者收费前一个月,须持相关资料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核准手续。未经核准不得收费。”市物价局工作人员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新标准3月1日施行,此前有关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经营范围内严格按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另外,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标价牌,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还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加强对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停车场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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